4月22日下午,工信部召开2010年中国工业通信业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郑立新介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关情况。
郑立新表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推动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
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2月6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7号文件印发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2月26日,张德江副总理主持召开了部分省(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要分解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各地方各部门责任;要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当前,要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切实完成国务院提出的目标任务。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把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担负起本行政区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要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企业;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需要完善政策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一是强化政策约束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二是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对落后产能进行升级改造。
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区和国家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有关部门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各地区、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等18个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我部正在并将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全面解读《通知》精神,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营造有利于推动淘汰落后的舆论氛围。
二是分解落实2010年分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我部正在与各省进行研究协调,拟于近期将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
三是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一方面做好我部牵头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完善工作,包括: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加强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同时,我们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限制落后产能生产、支持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
四是研究建立部门联系协调机制。我们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等国务院17个部门,提出了淘汰落后产能部际协调小组组建方案,国务院已正式批复。
五是拟召开全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分解落实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交流各地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部署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六是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通过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
前不久,我们结合国务院节能检查考核,对2009年各省淘汰落后完成任务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同时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郑立新表示,根据国务院7号文件的精神,最近一段时间工信部有关部门跟各省工业主管部门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指标在进行衔接。争取在5月份把各项任务分解到各个省、区、市。 根据落后产能的标准制定淘汰任务目标。比如:钢铁4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炉,根据现有的存量,有多少这样的炉子要列到被淘汰的目标当中去,列入到计划当中去。当然这个计划的制定过程当中,也是几上几下,包括地方政府跟企业之间的衔接;工信部有关部门跟省里工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衔接。 在7号文件规定的淘汰标准当中没有明确的界定东、中、西部的问题,但是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当中会积极的帮助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的地区,去帮助他们积极的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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