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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时间:2010/6/3 11:20:35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发改委、电监会、国家能源局13日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政策将对部分铝业上市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限期取消电价优惠
  《通知》要求,限期取消现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各地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通知》明确,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自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各地还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加价标准。
  《通知》还规定,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
  
大幅影响铝业公司成本
  作为多次被点名,又对电价极具敏感性的电解铝行业,此次自然难逃影响。业内人士介绍,电解铝的生产成本中,电力成本占到总成本的30-40%左右,电价每上涨1分钱,电解铝的生产成本将上涨145元/吨。一旦取消电价优惠,将降低电解铝行业的毛利率水平,影响行业业绩。
  山西太原东铝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幸利表示,因为电价占成本的比重比较高,如取消电价优惠对于铝业企业的影响比较大。
  而实际上,去年4月份山西省对电解铝行业的电价优惠已经结束。幸利说,作为电价优惠的替代政策,已经开始试点的直购电效果也不是很理想,铝业公司作为用户并没有得到实惠。
  方正证券有色金属分析师邓新荣表示,在上市铝业公司中几乎没有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企业,因此不受电价加价标准上调的影响,但取消电价优惠将会对上市铝业公司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邓新荣表示,“目前铝业企业的利润已经比较薄了,如果真的严格取消优惠,对上市铝业公司还是有一定影响了,有些公司甚至可能赚不到钱。”
  “比如云铝,它的优惠电价是4分钱,如果取消这个优惠电价,意味着吨铝成本要增加600元,影响可想而知。”有分析师也表示,拥有自备电厂的“铝电一体化”上市公司可以规避电价上调带来的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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